首页 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2010年) 第二章 资质认定条件与程序 第九条 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2010年) 第九条 第二章 资质认定条件与程序 第九条 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所属和经其批准设立的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由国家认监委负责实施;除上述机构外的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由省级质量监督部门负责实施。 第八条 目录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