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2007年) 第五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2007年) 第四十二条 第五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本规定自2008年9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技术监督局公布的《查处食品标签违法行为规定》同时废止。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起草说明(略) 第四十一条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