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2007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2007年) 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食品标识是指粘贴、印刷、标记在食品或者其包装上,用以表示食品名称、质量等级、商品量、食用或者使用方法、生产者或者销售者等相关信息的文字、符号、数字、图案以及其他说明的总称。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