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2007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2007年) 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含分装)、销售的食品的标识标注和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