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2025年) 第五章 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2025年) 第五章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七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对食品标识标注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八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平台内经营者有食品标识违法行为,依法要求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采取措施制止的,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予以配合。 第三十九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综合考虑标注内容与食品安全的关联性、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观过错、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理解和选择等因素认定预包装食品标签、说明书瑕疵。预包装食品有… 第三十六条 目录 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