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2025年) 第四章 食品销售标示要求 第三十六条 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2025年) 第三十六条 第四章 食品销售标示要求 第三十六条 销售特殊食品的,应当设立专区或者专柜,并分别具体注明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或者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 保健食品经营者应当在实体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网络销售保健食品主页面显著位置标注“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等消费提示信息。 第三十五条 目录 第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