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食品抽样检验工作制度(2009年) 三、 强化对抽样检验结果的综合分析和运用,依法报告和发布抽样检验信息 (九) 食品抽样检验工作制度(2009年) (九) 三、 强化对抽样检验结果的综合分析和运用,依法报告和发布抽样检验信息 (九) 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准确、及时、客观的公布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对食品抽样检验结果涉及食品安全风险信息的,应当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必要时,直接报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 (八) 目录 (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