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食品市场质量监管制度(2009年) 3. 鼓励和引导食品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食品经营柜台的出租者、食品展销会的举办者和有条件的食品经营企业与食品生产加工基地、重点企业建立“场厂挂钩”、“场地挂钩”等协议准入机制。 四、 严格监督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退市,切实保障食品市场消费安全 (十一) 食品市场质量监管制度(2009年) (十一) 3. 鼓励和引导食品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食品经营柜台的出租者、食品展销会的举办者和有条件的食品经营企业与食品生产加工基地、重点企业建立“场厂挂钩”、“场地挂钩”等协议准入机制。 四、 严格监督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退市,切实保障食品市场消费安全 (十一) 依法监督检查经营者履行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主动退市的义务。监督检查经营者是否对被告知、通报或者自行发现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立即停止经营,下架单独存放,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将有关情况报告辖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四、 目录 (十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