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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食品市场质量监管制度(2009年)
  3. 3. 鼓励和引导食品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食品经营柜台的出租者、食品展销会的举办者和有条件的食品经营企业与食品生产加工基地、重点企业建立“场厂挂钩”、“场地挂钩”等协议准入机制。
  4. 三、 严格实施食品质量分类监管,切实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效能
  5. (十)

食品市场质量监管制度(2009年) (十)

3. 鼓励和引导食品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食品经营柜台的出租者、食品展销会的举办者和有条件的食品经营企业与食品生产加工基地、重点企业建立“场厂挂钩”、“场地挂钩”等协议准入机制。
三、 严格实施食品质量分类监管,切实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效能

(十) 依法加强对进口食品经营的监管。对进口食品,重点监管其质量合格证明、生产日期、保质期、进口相关手续等项目。禁止食品经营者经营没有中文标签或中文标签不符合规定的进口食品。

(九) 目录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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