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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三、 严格监督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确保市场开办者切实承担法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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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市场分类监管制度(2009年) (十四)

三、 严格监督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确保市场开办者切实承担法定义务

(十四) 工商所应当指导本辖区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设立食品安全联络员。

(十三) 目录 (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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