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管理规定(2021年) 第八条
第八条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应当将以下情况作为优先监测内容:
健康危害较大、风险程度较高以及风险水平呈上升趋势的;
易于对婴幼儿、孕产妇等重点人群造成健康影响的;
以往在国内导致食品安全事故或者受到消费者关注的;
已在国外导致健康危害并有证据表明可能在国内存在的;
新发现的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食品污染和有害因素;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及风险监测相关部门认为需要优先监测的其他内容。
健康危害较大、风险程度较高以及风险水平呈上升趋势的;
易于对婴幼儿、孕产妇等重点人群造成健康影响的;
以往在国内导致食品安全事故或者受到消费者关注的;
已在国外导致健康危害并有证据表明可能在国内存在的;
新发现的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食品污染和有害因素;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及风险监测相关部门认为需要优先监测的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