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食品安全行动计划(2003年) 3. 食品安全行动计划(2003年) 3. 3. 指标 (1) 2004年地市级以上卫生监督机构达到食品安全现场快速监测设备的装备要求;2006年县级卫生监督机构达到设备装备要求。 (2) 2004年在地市级以上卫生监督机构建立食品卫生监督信息网络;2005年在县级卫生监督机构建立食品卫生监督信息网络。 (3) 2005年建立省际不良记录企业通告网络。 (4) 2004年对省级卫生监督机构的食品卫生监督员进行业务知识轮训一次;2005年对地市级食品卫生监督员轮训一次;2006年完成县级食品卫生监督员的轮训。 (5) 2007年前具备一批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国家和地方食品安全监测检验实验室。 四、 保障措施 (一) 将食品安全列为卫生事业优先发展的领域。 卫生部要依法行使主管全国食品卫生的职责,加大监管力度,组织制定全国食品卫生监管人员、经费、装备的标准,确定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优先地位。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将食品… (二) 加快卫生监督体系和技术保障体系的建设 (三) 认真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的部门协调。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在依法履行食品卫生监督职责时,要注意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加强合作,形成合力,共同做好食品安全工作。在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法》的基础上,逐步形成适… (四) 充分发挥社会对食品安全的监管作用。 建立有效的机制,保证消费者和社会舆论监督渠道畅通;建立全国统一的消费者举报投诉接受系统,设立全国统一的监督电话,营造一个企业自律、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的食品安全新… (五) 将保证食品安全列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工作内容。 各地在开展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活动中,应当将保证食品安全作为重要的内容和目标,继续抓好、抓实、抓出成效。 (六) 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提高食品安全的监管能力。 认真实施国家“食品安全关键技术”重大科技专项,学习借鉴国外先进技术,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食品安全技术支撑体系。 (七) 增进国际食品安全的合作和技术交流。 开展广泛的国际合作,尤其要加强与WHO、FAO和CAC的合作,积极参与国际食品标准的制定,提高我国食品安全技术和管理水平。 (6) 目录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