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食品安全行动计划(2003年) 3. 指标 四、 食品安全行动计划(2003年) 四、 3. 指标 四、 保障措施 (一) 将食品安全列为卫生事业优先发展的领域。 卫生部要依法行使主管全国食品卫生的职责,加大监管力度,组织制定全国食品卫生监管人员、经费、装备的标准,确定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优先地位。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将食品… (二) 加快卫生监督体系和技术保障体系的建设 (三) 认真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的部门协调。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在依法履行食品卫生监督职责时,要注意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加强合作,形成合力,共同做好食品安全工作。在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法》的基础上,逐步形成适… (四) 充分发挥社会对食品安全的监管作用。 建立有效的机制,保证消费者和社会舆论监督渠道畅通;建立全国统一的消费者举报投诉接受系统,设立全国统一的监督电话,营造一个企业自律、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的食品安全新… (五) 将保证食品安全列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工作内容。 各地在开展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活动中,应当将保证食品安全作为重要的内容和目标,继续抓好、抓实、抓出成效。 (六) 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提高食品安全的监管能力。 认真实施国家“食品安全关键技术”重大科技专项,学习借鉴国外先进技术,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食品安全技术支撑体系。 (七) 增进国际食品安全的合作和技术交流。 开展广泛的国际合作,尤其要加强与WHO、FAO和CAC的合作,积极参与国际食品标准的制定,提高我国食品安全技术和管理水平。 (5)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