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食品安全行动计划(2003年) 3. 食品安全行动计划(2003年) 3. 3. 指标 (1) 2004年制(修)订我国食源性疾病报告制度,2005—2006年完善并全面实施国家食源性疾病报告体系。 (2) 食源性疾病监测点建设:2004年建立10个省级食源性疾病监测点;2006—2008年扩大到全国15—20个省、市级监测点。 (3) 2004年强化国家级食源性疾病病原确证与溯源实验室。2006—2008年建立3—5个具有食源性疾病溯源能力的省级实验室,初步形成中国的食源性疾病溯源、监测与控制… (4) 2004年开展危险性评估技术培训;2005年完成我国禽肉和鸡蛋中沙门氏菌的危险性评估;2006—2008年根据我国重大食源性疾病暴发和食源性疾病主动监测资料的科… (5) 2007年起,在对我国主要或常见的食源性疾病进行连续监测的基础上,结合我国食品中污染物监测(化学和生物性污染)的数据和资料,以及其他数据库资源信息,对我国食源性… (6) 2005年开始,定期向社会和基层单位发布预警信息,科学指导食品生产和消费。 (7) 2006年起,县级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均建立一个食品安全和食源性疾病预防宣传培训点。 (四) 加强食品生产经营的行业管理及企业自身管理。 为提高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责任意识,从源头上保证食品安全,必须加强食品企业诚信管理,全面实施食品卫生规范(GHP)或者良好生产规范(GMP),积极推行危害分… (6) 目录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