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办法(2023年) 第六章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备案 第三十八条 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办法(2023年) 第三十八条 第六章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备案 第三十八条 提交备案的材料应当包括: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发布公告、标准文本、编制说明、专家组论证意见、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报告。 专家组论证意见应当包括:地方特色食品的认定、食品类别的界定、安全性评估结论、与相关法律法规标准以及相关地方标准之间是否存在矛盾等。 第三十七条 目录 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