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2022年)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九条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2022年) 第四十九条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九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将食品生产经营者受到的行政处罚等信息归集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记于食品生产经营者名下并向社会公示。对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按照规定实施联合惩戒。 第四十八条 目录 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