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2022年) 第九条

第九条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计划和工作方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抽样检验的食品品种;

抽样环节、抽样方法、抽样数量等抽样工作要求;

检验项目、检验方法、判定依据等检验工作要求;

抽检结果及汇总分析的报送方式和时限;

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标准规定的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