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2023年) 第四条 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2023年) 第四条 第四条 考核工作由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统一领导。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受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委托,会同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以下简称相关成员单位)实施考核工作。 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及相关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对各省级人民政府和兵团食品安全工作情况进行评价。 第三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