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2023年) 附件
附件
考核内容要点
序号
考核内容
分值
考核要点
1
食品安全
基础工作
100分
组织领导、制度机制建设、责任体系建设、能力建设、队伍建设等。
2
食品安全
年度重点工作
标准实施、监督管理、风险管理、打击违法犯罪、落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产业发展、社会共治等。
3
食品安全
状况
食品安全群众满意度、食品评价性抽检合格率、农产品例行监测合格率等。
4
即时性工作
≤15分
年度中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新增重点专项工作(如应对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事件和开展重大专项整治等),以及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部署的新增专项工作完成情况。
5
加分项
≤5分
在落实党政同责(包括队伍建设、投入保障等)、监管工作、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推进社会共治等方面形成创新性示范经验做法,以及在重大活动保障等方面取得突出成效。
6
减分项
发生食品安全事件、上年度考核发现问题未整改到位等。
有关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