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食品召回管理规定(2007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食品召回管理规定(2007年) 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的食品的召回及其监督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