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食品召回管理规定(2007年) 第三章 食品召回的实施 第一节 主动召回 第十九条 食品召回管理规定(2007年) 第十九条 第三章 食品召回的实施 第一节 主动召回 第十九条 确认食品属于应当召回的不安全食品的,食品生产者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和销售不安全食品。 第一节 目录 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