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食品召回管理办法(2026年)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食品召回管理办法(2026年) 第四十二条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自2026年12月1日起施行。2015年3月11日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2号公布的《食品召回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第四十一条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