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食品召回管理办法(2015年) 第四章 处置 第二十六条 食品召回管理办法(2015年) 第二十六条 第四章 处置 第二十六条 对不安全食品进行无害化处理,能够实现资源循环利用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五条 目录 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