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食品召回管理办法(2015年) 第二章 停止生产经营 第十条 食品召回管理办法(2015年) 第十条 第二章 停止生产经营 第十条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发现网络食品经营者经营的食品属于不安全食品的,应当依法采取停止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等措施,确保网络食品经营者停止经营不安全食品。 第九条 目录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