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行模拟训练设备管理和运行规则(2019年) 第60.47条
第60.47条 本规则生效前鉴定合格的飞行模拟训练设备
除非飞行模拟训练设备指令要求或者符合本条(c)款的规定,在本规则生效日期前鉴定合格的飞行模拟训练设备,只要持续满足其初始或者升级鉴定时采用的鉴定性能标准,将持续保持合格,但飞行模拟训练设备运营人应当遵守本规则的其他适用规定。
除本条(c)款的规定,本规则生效日期后对任何飞行模拟训练设备初始鉴定等级的更改,需对飞行模拟训练设备按本规则要求进行初始或者升级鉴定。
飞行模拟训练设备运营人可以申请飞行模拟训练设备降级。民航局可以将已鉴定合格的飞行模拟训练设备进行降级处理,而不需要为新的等级进行初始鉴定。随后的定期鉴定中将使用现有的主鉴定测试指南,但需要做必要的修改以反映新的等级。
当飞行模拟训练设备运营人获得相应的验证数据并且获得民航局的认可时,只要新的鉴定性能标准规定的测试和容差能够使本规则生效日期前鉴定合格的飞行模拟训练设备持续保持等级,运营人可以采用这些测试和相关容差,更新的测试和容差应当作为主鉴定测试指南的固定不变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