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行模拟训练设备管理和运行规则(2019年) 第60.35条
第60.35条 飞行模拟训练设备的使用
将飞行模拟训练设备用于满足涉及民航管理的规章中的飞行机组成员训练、检查、考试或者获取飞行经历要求时,该设备应当满足本规则相应鉴定性能标准的规定,并且符合下列要求:
飞行模拟训练设备应当具有唯一的运营人。运营人可以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人员负责文件准备以及对飞行模拟训练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工作。但是,该飞行模拟训练设备运营人有责任确保完成这些工作所采取的方法以及达到的效果持续符合本规则的要求。
飞行模拟训练设备应当与民航局颁发的合格证所描述的内容一致。
通过检查、定期鉴定和相应的维护,按照本规则相应鉴定性能标准的要求,持续保持鉴定等级。
用于满足训练、检查、考试或者获取飞行经历要求过程中的飞行模拟训练设备的应用软件和程序的功能应当与民航局鉴定时所使用的应用软件和程序保持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