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风景名胜区条例(2026年)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国务院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 风景名胜区条例(2026年) (六)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国务院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 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行为。 (五) 目录 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