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风景名胜区条例(2016年) 第三章 规划 第十六条 风景名胜区条例(2016年) 第十六条 第三章 规划 第十六条 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直辖市人民政府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组织编制。 省级风景名胜区规划由县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 第十五条 目录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