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风景名胜区条例(2016年) 第三章 规划 第十五条 风景名胜区条例(2016年) 第十五条 第三章 规划 第十五条 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应当根据核心景区和其他景区的不同要求编制,确定基础设施、旅游设施、文化设施等建设项目的选址、布局与规模,并明确建设用地范围和规划设计条件。 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应当符合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 第十四条 目录 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