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风景名胜区条例(2006年) 第五章 利用和管理 第三十五条 风景名胜区条例(2006年) 第三十五条 第五章 利用和管理 第三十五条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对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的规划实施情况、资源保护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对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纠正、处理。 第三十四条 目录 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