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2015年) 第十三条 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2015年)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5年3月18日起施行。 第十二条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