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2015年) 第十一条 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2015年)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情况,应当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政绩考核体系,作为考核干部是否遵守法律、依法办事、廉洁自律的重要依据。 第十条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