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领事认证办法(2015年) 第三章 领事认证程序 第三十条 领事认证办法(2015年) 第三十条 第三章 领事认证程序 第三十条 领事认证机构经过审查,认为申请办理领事认证的文书、手续或者其他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履行的手续和补充的证明材料。 第二十九条 目录 第四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