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领事认证办法(2015年) 第二章 印鉴和签名式样的备案 第十六条 领事认证办法(2015年) 第十六条 第二章 印鉴和签名式样的备案 第十六条 驻外使馆、领馆以及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地方外办应当将领事认证签署人员的姓名、衔级(职务)、签名式样报外交部备案。 第十五条 目录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