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领事认证办法(2015年) 第二章 印鉴和签名式样的备案 第十二条 领事认证办法(2015年) 第十二条 第二章 印鉴和签名式样的备案 第十二条 国内公证机构以及其他证明机构应当将相应印鉴以及公证员、签署人的签名式样向外交部、地方外办进行备案。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