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用生物制品生产供应管理办法(1994年) 第八条

第八条 全国预防用生物制品的年度生产计划由中国生物制品总公司编制,报卫生部审批后执行。

各预防用生物制品生产单位应当按照下达的年度生产计划组织生产,不得任意减少或增加计划产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