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预防用生物制品生产供应管理办法(1994年) 第十条 预防用生物制品生产供应管理办法(1994年) 第十条 第十条 各生产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对预防用生物制品留有储备,储备计划和种类由卫生部根据需要和储备金的情况下达,中国生物制品总公司负责安排执行。 第九条 目录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