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办法(2008年)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办法(2008年) 第三十四条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因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需要对受种者予以补偿的,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执行。 引用法条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第五章 目录 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