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办法(2008年) 第四章 鉴定 第三十一条 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办法(2008年) 第三十一条 第四章 鉴定 第三十一条 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发现鉴定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要求医学会重新组织鉴定。 第三十条 目录 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