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办法(2008年) 第九条

第九条 专家库成员聘用期为4年。在聘用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学会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进行调整:

因健康原因不能胜任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的;

变更受聘单位或者被解聘的;

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受刑事处罚的;

违反鉴定工作纪律,情节严重的;

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聘用期满需继续聘用的,由原聘医学会重新审核、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