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预防性健康检查管理办法(1995年) 第三章 工作程序和内容 第十五条 预防性健康检查管理办法(1995年) 第十五条 第三章 工作程序和内容 第十五条 卫生监督机构须按年度将管辖范围内的预防性健康检查情况统一汇总、分析并及时报送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卫生监督机构。 第十四条 目录 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