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预防性健康检查管理办法(1995年) 第三章 工作程序和内容 第十一条 预防性健康检查管理办法(1995年) 第十一条 第三章 工作程序和内容 第十一条 受检单位应按规定向卫生监督机构提交受检人员名单,并由受检单位负责建立个人健康档案。 第十条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