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2001年) 第一条 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2001年) 第一条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加强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人发〔2000〕114号)精神,制定本暂行规定。 目录 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