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管理暂行办法(2018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管理暂行办法(2018年) 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是指为实现宏观调控目标,保持年度间政府预算的衔接和稳定,各级一般公共预算设置的储备性资金。各级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不得设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