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管理暂行办法(2018年) 第四章 预算科目和账务处理 第十条 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管理暂行办法(2018年) 第十条 第四章 预算科目和账务处理 第十条 一般公共预算资金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时,列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科目;政府性基金预算调出资金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时,列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的“政府性基金预算调出资金”科目。 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时,应当编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列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科目。 第四章 目录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