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音像制品进口管理办法(2002年) 第四章 进口管理 第二十八条 音像制品进口管理办法(2002年) 第二十八条 第四章 进口管理 第二十八条 随机器设备同时进口以及进口后随机器设备复出口的记录操作系统、设备说明、专用软件等内容的音像制品,不适用本办法,海关凭进口单位提供的合同、发票等有效单证验放。 第二十七条 目录 第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