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2024年) 第六章 罚则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并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 (五)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2024年) (五) 第六章 罚则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并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 (五) 音像复制单位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留存备查的材料的; (四) 目录 (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