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像制品管理条例(1994年) 第八条

第八条 设立音像出版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符合音像出版事业的发展规划;

有符合本条例规定的章程;

有确定的业务范围;

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符合规定资格条件的音像出版专业人员;

有必需的资金、设备和固定的制作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