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音像制品条码实施细则(2000年) 第七条 音像制品条码实施细则(2000年) 第七条 第七条 条码软片由新闻出版署条码中心统一制作,其他单位不得从事此项业务。条码软片制作费用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每个条码收取人民币48元。 第六条 目录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