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音像制品条码实施细则(2000年) 第十条 音像制品条码实施细则(2000年) 第十条 第十条 音像制品条码自200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自实施之日起,所有的音像制品均须使用音像制品条码。对不按规定使用条码者将按照《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出版物条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引用法条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1994) 第九条 目录 第十一条